一、慢性光化性皮炎臨床路徑標準門診流程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慢性光化性皮炎(ICD–10:L57.8/L59.8)。
(二)診斷依據(jù)。
根據(jù)《臨床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yī)學會編著,人民衛(wèi)生出版社),《楊國亮皮膚病學》(王俠生,廖康煌主編,上??茖W技術出版社)。
1.面、頸、頭皮等光暴露部位出現(xiàn)慢性濕疹或假性淋巴瘤樣損害,表現(xiàn)為持久性水腫性紅斑、丘疹、丘皰疹,可伴浸潤性丘疹或斑塊,避免光敏物接觸后仍存在慢性持久性光過敏狀態(tài)3個月以上。
2.非曝光部位最小紅斑量試驗顯示對UVB、UVA異常敏感,部分對可見光也敏感,部分病人光激發(fā)試驗和光斑貼試驗陽性。
3.組織病理類似慢性濕疹和(或)假性淋巴瘤表現(xiàn)。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jù)《臨床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yī)學會編著,人民衛(wèi)生出版社),《楊國亮皮膚病學》(王俠生,廖康煌主編,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
1.防光措施。
2.避免致敏原。
3.具有光防護和治療的藥物。
4.外用藥物治療。
5.抗組胺藥。
6.糖皮質(zhì)激素。
7.免疫抑制劑。
8.光療。
9.中藥治療。
(四)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L57.8/L59.8慢性光化性皮炎(不伴有并發(fā)癥)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五)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光試驗:在非光暴露區(qū)域(前臂屈側或背部)分別測定對UVA和UVB的最小紅斑量(MED)
(2)光斑貼試驗:選擇常見光變應原或與患者相關的可疑光變應原進行檢測。
2.根據(jù)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guī)、嗜酸性細胞計數(shù)
(2)血尿卟啉檢測(有條件可開展
(3)血液學檢查:肝腎功能、電解質(zhì)、血糖、ANA、ENA、IgE,必要時作硫代嘌呤甲基轉移酶;
(4)皮膚組織病理學檢查,必要時免疫組織化學檢查及直接免疫熒光檢測
(5)外周血異型淋巴細胞檢測。
(六)藥物的選擇與治療時機。
1.防光措施:所有確診患者必須終身采取恰當?shù)挠行У姆拦獯胧?br />
(1)物理性防光措施:①嚴格避免日光照射,白天盡量減少外出,尤其上午10點到下午4點段;②外出時戴寬沿帽子或撐傘,穿戴具有防護作用的衣服、手套、戴遮陽鏡;③避免人工紫外線光源(如滅菌燈、日光燈、電焊弧光等)。
(2)正確使用遮光劑:選擇寬譜、高效、低致敏性遮光劑(建議選用SPF值大于20,PA值++~+++的防曬產(chǎn)品)。遮光劑使用需達到一定標準,一般應當不少于2mg/cm2,涂抹后15-30分鐘才開始起效。陰天仍然存在UVA,也應該涂抹遮光劑防護。
2.避免致敏原。
(1)避免接觸常見的光感性物質(zhì),如檸檬油、檀香油等香料;依沙丫啶、美藍、依紅等染料;四氯水楊酰胺(TSCA),硫柳汞等防腐劑;避免服用光敏性藥物如喹諾酮類、磺胺類、氯霉素類、四環(huán)素類抗菌藥;雙氫氯噻嗪等利尿劑;水楊酸類抗炎鎮(zhèn)痛藥;氯磺丙脲、格列吡嗪等降糖藥;抗抑郁藥和吩噻嗪類抗精神病藥等和防止食用光感性食物(如泥螺、竹虱等動物和富含呋喃香豆素的蔬菜植物)。
(2)應用接觸變應原和光敏物進行斑貼試驗和光斑貼試驗以盡可能明確致敏原。
(3)嚴重者必要時通過改變工作和生活環(huán)境控制病情。
3.具有光防護和治療作用的藥物:口服大劑量煙酰胺、β-胡蘿卜素或氯喹、羥氯喹、沙力度胺(反應停)。用藥時機和療程視病情和對UV的敏感度而定。氯喹、羥氯喹、反應停在癥狀控制后需減量維持治療一段時間。
4.局部治療:治療原則與慢性濕疹相同,包括外用糖皮質(zhì)激素和鈣調(diào)磷酸酶抑制劑。但應當注意面部損害選用糖皮質(zhì)激素需慎重,注意選擇較為安全的藥物和劑型,并且治療時間不應過長。
5.抗組胺藥:在瘙癢劇烈時可選用第二代H1受體拮抗劑,療程視病情而定。
6.糖皮質(zhì)激素: 僅在急性加劇期,上述藥物治療控制不佳時使用。療程視病情而定,但不建議長期使用,病情控制后需逐步減量。糖皮質(zhì)激素使用期間酌情采取輔助用藥,如保護胃粘膜、降糖、降壓藥物等。
7.免疫抑制劑:可選用硫唑嘌呤、環(huán)孢素等。在糖皮質(zhì)激素減量困難、易復發(fā)或反彈的患者使用。療程視病情而定,病情控制后需減量維持治療一段時間。
8.光療:可選窄波UVB或PUVA脫敏治療,照射劑量、療程據(jù)治療反應而定。急性加劇,有明顯滲出的患者不能使用。
9.中藥治療: 辨證施治,但要注意避免使用含光敏物質(zhì)的中藥。
(七)治療后復查的檢查項目。
根據(jù)患者情況復查血常規(guī)、肝腎功能、電解質(zhì)、血糖等。采用光療脫敏的患者治療結束后可復查光試驗。
(八)治愈標準。
1.瘙癢癥狀消失,無新發(fā)皮疹。
2.臨床光敏性表現(xiàn)消失。
3.光試驗異常消退。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伴有其他基礎疾病或嚴重的伴發(fā)癥狀,需進一步診斷及治療,可轉至其他相應科室診治或住院治療。
二、慢性光化性皮炎臨床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為慢性光化性皮炎(ICD-10:L57.8/L59.8)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初診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門診治療周數(shù):4–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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